**山西pos机代理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旨在明确山西pos机代理(以下简称“代理商”)与pos机提供商(以下简称“提供商”)之间在pos机业务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pos机的销售、安装、维护、升级及售后服务等业务合作。
**第三条**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提供商负责向代理商提供pos机及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第五条** 代理商负责在提供商指定的区域内销售pos机,并负责pos机的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
**第六条** 代理商应按照提供商的要求,对pos机进行宣传推广,提高pos机的市场占有率。
**第七条** 双方应共同制定pos机的销售策略,包括价格、促销活动等。
**第三章 代理费用及支付**
**第八条** 代理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第九条**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代理商应在每个销售周期结束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第十条** 代理商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的,提供商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关系。
**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支付后,如因提供商原因导致代理商无法完成销售目标的,提供商应退还部分代理费用。
**第四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二条** 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对方商业秘密。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代理商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提供商有权要求其支付滞纳金。
**第十六条** 提供商未按约定提供pos机或提供不合格的pos机,导致代理商损失的,应赔偿代理商的损失。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提供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提供商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
1. pos机销售区域划分
2. 代理费用支付明细
3. 争议解决流程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